随着全球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缺陷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文章通过对2000年以来中欧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比较分析,发现中欧服务贸易行业优势及其变动呈现不同特点:欧盟新兴服务贸易竞争力稳步递增,中国部分新兴服务贸易竞争力持续递增,但速度不足,中欧新兴服务贸易差距显著;中国建筑服务竞争优势明显,旅游服务竞争优势迅速丧失,中欧传统服务贸易虽差距较小,但差距在增大。随后分析差距产生原因,提出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路径,旨在明确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潜力,为中国服务贸易转型升级指明方向。
文章通过构建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在分析金砖体系下影响中国出口主要因素的基础上,测算了中国与主要伙伴国及地区的出口效率,并量化评估了人为因素对中国出口效率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出口对供求双方经济规模的变化尤为敏感,地理区位等特征并不构成影响中国出口的主要因素;中国与欧亚发达国家的双边出口效率仍待提升。此外,关税、自由贸易协定安排及APEC合作机制等人为因素构成了影响中国出口效率的重要因素。
文章在测算上合组织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基础上,运用扩展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上合组织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这些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并测算了中国对上合组织国家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潜力。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是上合组织国家中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的国家,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两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对较低;除距离因素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上合组织国家起阻碍作用,中国GDP、进口国GDP、进口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加入WTO和上合组织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上合组织国家发挥促进作用;目前,中国对俄罗斯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巨大,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达到饱和。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
全球经济失衡的加剧引起了国际的担忧。文章首先采用类比先进经济体的方法,构建了中国1997~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数。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数以2004年为临界点,呈"倒U型"趋势,前期快速相似于先进经济体,后期进入缓慢调整期,降低了与先进经济体的相似度。计量分析显示,总体上,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得愈发相似于先进经济体,全球经济失衡程度加剧,但2004年之后,中国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探索,有助于改善全球经济失衡的程度。在未来的调整与治理中,中国需权衡好产业升级与人们生存发展的关系以及国内发展与国外利益的关系。
构建指标遴选出位居"低端锁定"的12个行业,以此为基础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检验提出的假设。计量检验表明,FDI利润额、研发强度与市场需求的交互项对低端锁定的影响显著,结合突破低端锁定的潜力分析提出:(1)强调政策的公平性,政策制定不能因行业间的要素密集度而有所倾斜;(2)注重研发支出,以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作为突破"低端锁定"的内在动力;(3)重视需求侧管理,将市场需求的扩大作为破解"低端锁定"的外在推进剂。
文章基于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利用联立方程模型处理内生性问题后,实证分析了融资约束与企业出口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融资约束与企业出口之间存在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即融资约束的缓解提升了企业出口绩效,同时出口又促进了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进一步分析发现,这种双向因果关系因企业所有制类型、规模及贸易模式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融资约束对民营、中小型及一般贸易型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显著大于国有、大型及加工贸易型企业;而出口对民营、大型及一般贸易型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显著大于国有、中小型及加工贸易型企业。
文章以东亚地区25个自由贸易区为样本,实证考察了政治和文化因素对东亚区域一体化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政治和文化因素对东亚一体化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政治方面,虽然诸国的政治利益分歧阻碍了一体化,但它们在政治制度上的差异并不突出,反而促进了一体化;文化方面,宗教信仰的差异阻碍了一体化。
在WTO体系中存在专门适用中国之规则,主要表现为中国《加入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在这其中又包含不少"超WTO条款(WTO-plus provisions)",是中国承担"超WTO义务"的文本体现。新近"稀土案"再次将"超WTO条款"与《WTO协定》,尤其是与GATT例外规则的关系问题置于关注视野。立法上的不足导致目前司法裁判者对"超WTO条款"的适用采取区分对待,争端各方对此则各抒己见。"稀土案"的裁决表明即便裁判者内部对同一"超WTO条款"的适用也存在分歧,并出现"单独裁判意见"。对此适用争议,短期内试图通过顶层的立法澄清恐难实现,为此可考虑通过WTO决策机构"专有解释"的第三条路径,弥合对该问题的分歧。与此同时,"稀土案"及其法律适用,将为中国参与全球规则谈判和国内治理带来诸多启示。
利益接受者概念的提出及与补贴获得者的分裂,为逆向回溯上游补贴利益传递分析的法律依据提供了基点和场域。由于在SCM协定第五部分(反补贴措施)中不可或缺的利益传递分析,在SCM协定第三部分(可诉性补贴)中仅是判断严重侵害因果关联的考虑要素之一,并在SCM协定第二部分(禁止性补贴)中几无必要,WTO框架下实施利益传递分析的法律依据,是与SCM协定第五部分紧密相关的GATT1994第6条第3款及其派生条款。
刊名: 国际经贸探索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 主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周期: 月刊 出版地: 广东省广州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小16开 ISSN: 1002-0594 CN: 44-1302/F 邮发代号: 46-289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国际经贸探索 创刊时间:1985 本刊一直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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